更新时间:2018-06-03 21:55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6年海南省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考生守则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应在开考前40分钟到达考点,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通过身份验证及金属探测器安检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不带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准考证者不得入场考试。
(3)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擦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各科试卷和答题卡(英语科目、旅游学概论科目、管理学基础科目、专业基础英语科目)后,答题前应在指定位置如实准确地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以及在试卷上填写准考证末两位号码,有答题卡的科目应在答题卡上填涂准考证号的信息点。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在答卷规定的地方答题,在密封线内答题无效。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将试卷和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面上,坐待监考员收齐考场内所有考生的答卷以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11)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的,考试工作人员将进行登记,并要求考生现场签名,考试管理部门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