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30 03:58作者:李天扬老师
2023年,海南省农村教师定向公培生招生原则已确定,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
海南2023年农村教师招生原则(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印发的《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报考定向公培生(含地方优秀教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招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既往病史的要如实填写。具体录取办法按照省考试局、省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优秀教师专项定向培训师范生的招生办法,参照我省农村小学定向公共培训学生的招生办法,实行单独志愿、单独划线,提前分批录取本科生。原则上,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招生学校普通招生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
(2)招生主要是有针对性地培养市、县户籍学生。如果招生人数不足,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调整本省其他申请定向培训专业的市、县合格学生的招生情况。
为确保全省高质量、全面完成招生计划,我厅鼓励具有2023年定向公共培训学生(含地方优秀教师专项定向培训师范生)招生指标的市、县(区)同意在当地学生不足时转学其他市、县(区)学生,并于2023年6月10日前向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办公室提交《2023年定向公共培训学生(含地方优秀教师专项定向培训师范生)函》。当地学生入学不足时,我部将调整其他市县优秀学生补充。逾期未发函的,视为“不同意调整录取”。
海南2023年农村教师定向公培生报考须知(一)报考定向公培生的考生及其家长应在报考前提前咨询并认可《海南省农村教师定向培训计划协议》(琼教师)〔2016〕63号附件,以下简称协议)。选择合格的录取对象应与培训机构和定向培训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如果录取对象不满18岁,必须与法定监护人签订,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培训市县农村小学(乡镇幼儿园)5年以上,5年后应继续在我省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5年。
地方优秀教师专项定向培训师范生的培养模式、就业管理、条件保障和绩效管理参照我省农村小学定向公共培训教育的相关政策执行。《定向培训计划协议》参照《海南省农村教师定向培训计划协议》确定。如果教育部对地方优秀教师专项定向培训师范生的绩效要求有新规定,以教育部新规定为准。
(2)定向公共培训学生培训学院负责在入学前将空白协议(一式四份)交给考生,并在入学规定的期限内交回培训学院。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应当在正式录取考生的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然后将其发送给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协议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保留一份,其余协议及时送回相关培训机构的招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