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29 09:29作者:李一老师
(3)考生应逐一接受体温测试,注意排队前后间隔不小于1米,减少人员接触。进入考场时,必须提交准考证和身份证,通过身份验证进入考场,服从安全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指挥,自觉维护考场秩序,遵守考场纪律。
(4)考生应按照准考证要求的批次、时间和顺序参加考试(非当批次考生不得入场)。考试15分钟后仍不入场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5)考生进入指导秩序组(排队前后间隔不少于1米)后,在各组指导员的指导下参加各种考试。
(六)服从考试过程的管理。
1.根据现场指导员的指挥,在等候考试和考试专用区域等候考试或考试,禁止考生随意行走;
2.考生按照考试顺序在指定区域内分批准备活动;
3.考生每次进入考点和考试时都必须戴口罩(考生在接受身份验证和考试时应摘下口罩);
4.考生使用考试设备前后,应使用免洗消毒液进行手部消毒;
5.考试结束后,考点统一指挥安排考生有序离开考场;
(7)考生不得穿有明显身份标志或学校标志的衣服参加考试,违者不得进入考场。
(8)每次考试结束后,考生可以到公告栏查看结果。如有异议,请在项目考试结束后一小时内向考试办公室提出上诉。
(9)考生应遵守考试规则,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考试时间。考试期间有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今年的高考资格、入学资格、入学资格和大学学籍。考生有其他行为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移送公安机关认真处理。
(十)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秩序和防疫要求,增强自我安全意识,自觉配合监考人员和考场工作人员做好考试安全工作。
(十一)考生要勤洗手,不串门,不吃饭,不聚会,不去人群密集的地方,乘坐公共交通必须戴口罩。
(十二)考生因疫情防控需要,考前不安排检查考场和适应场地。
(十三)为加强考生住宿疫情防控,我局将考点附近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住宿场所告知市县招生办,考生可通过学校领导报市县招生办统一联系预定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