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9 17:09作者:才子老师
2023年4月1日以后,考生加分的考试结果将在省考试局网站上分批公布。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自身的实际表现。考生所在的学校或单位(以前在学校辅导的学生由辅导学校,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籍所在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和思想道德进行综合评价,并得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考核内容应完整准确,应届考生应纳入毕业生登记表,往届考生应纳入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受到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其他违法纪律处理的考生,应当提供事实、处理意见、对错误的理解、纠正错误的实际表现等详细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提供认识错误、纠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视为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
1.情节严重的,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或者参与邪教组织的言行。
2.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五)审查其他材料
1.各市县招生办指定专人收集和提交残疾考生信息,并按照教育部和中国残联的规定发布<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通知(教学〔2017〕4)文件精神,会同残联部门、医院对残疾考生提交的合理便捷材料进行初审,2023年1月20日前,向省考试局提交《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残疾考生招生名册》及初审相关资料。
2.国家专项计划、大学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海南医学院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训项目计划、海南师范大学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公共培训师范生计划参加考试资格考试,由相关市县招生办公室根据专项计划参加考试条件,结合公安部门考生和法定监护人户籍考试结果、考生学生身份材料审查确认。
(六)审查结论
各市县招生办公室应当根据有关部门对考生的学籍、学历和学习情况、考生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和缴纳社保等材料的审查意见,在2023年3月31日前,根据报名条件,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同意报考”或“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原本科B批和高职院校”和“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省高职院校。但待审不限于报考资格”和“不同意报考”的审查结论,经市县教育局负责招生负责人批准后,由市县招生办主任在报名制度上作出审查意见。4月1日以后,考生可在网上查询报名资格考试结果。4月1日以后,考生可以在网上查询注册资格考试结果。市、县招生办公室应当书面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申请资格有限、“不同意申请”的考生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