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25 20:16作者:王新老师
7、我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居住地。在非少数民族居住地高中学习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省内高校时可加5分。考生必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居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在非少数民族居住地区学校学习毕业的申请表》,并提交户籍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法定监护人。
八、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报考高考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可加6分备案。考生必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驻三沙部队官兵子女护理加分资格申请表》和法定监护人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农村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可加3分备案。考生须提交《海南省农村人口独生子女普通高考加分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10、我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居住地满五年(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及其子女满三年)。我在少数民族居住地或少数民族居住地所在地市县的高中学校完成了规定的年限,并在这些地区的高中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申请汉族考生,申请省内高校可加3分。
(1)少数民族居民镇汉族考生申请加分,必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居民镇汉族考生申请表》、户籍簿、身份证原件及法定监护人复印件。
(二)少数民族居住在市县的汉族考生的加分资格,由市县招生办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户籍和学籍材料确定。
2023年及以前高考报名时已提交相关材料并在省考试局网站公示确认享受加分资格的往届考生,无需提交相应要求的材料,但这些考生需提交《往届考生享受政策关怀加分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