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6-18 11:15作者:李一老师
1.院校专业组是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
2.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须本人选考科目满足拟报院校专业组科目要求方可填报。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院校专业组,考生在报考时无选考科目限制。
3.各批次设置院校专业组的志愿数量:
(1)本科提前部分的普通类设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提前部分的艺术类(统招)、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各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提前部分的艺术校考设3个院校专业组志愿、特殊类型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2)本科普通部分的普通类设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少数民族班和预科班设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3)高职(专科)部分,须面试的高职(专科)提前批设3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提前普通类设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艺术类、体育类各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高职(专科)批各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4)各批次按志愿录取结束后,省考试局组织还有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组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数量与各批次设置院校专业组的志愿数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