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21:31作者:李天扬老师
普通高中直升生招生办法
(一)直升生资格
享受直升生资格的学生为:具有升学资格且在完全高中初中部或教育集团初中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中途转回学生和在外地就读回潭报名考生不享受直升生待遇。
(二)直升生计划
完全中学高中部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所招直升生的计划数为对应初中学校就读三年且在籍应届九年级学生人数的10%。
(三)推荐录取程序
1、方案申报
完全中学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于5月10日前制定招收直升生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送对应初中学校实施。
2、宣传发动
各有关初中学校于5月13日前召开九年级学生及家长会,宣讲招收直升生实施办法及具体方案,公布本校的直升生指标人数,宣传有关政策。
3、综合测评
各有关初中学校根据对应的完全高中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收直升生实施方案组织学生自愿报名,根据学生自愿报名的情况以及初中毕业生三年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测评的结果,于5月20日前按照本校的直升生计划人数1:1.2的比例择优向对应完全高中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推荐直升的学生名单。直升生必须是初中学校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测评最优秀的学生。完全高中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根据对应初中学校推荐学生的综合考评结果,于5月24日前确定直升生预录名单,并将预录名单反馈到对应初中学校。
4、张榜公示
有关初中学校在校内张榜公布本校直升生的预录名单。公示时间为5月25日—27日三天。
5、志愿填报
各初中学校于5月30日向已预录为直升生的学生下发《直升生填报表》及《直升生承诺书》,学生及家长填写后,初中学校整理好材料后于6月3日送对应普通高中招生学校。
6、汇总上报
完全中学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于6月6日将拟定招收的直升生花名册汇总名单、《直升生填报表》和《直升生承诺书》报县(市)教育局审核。6月8日,县(市)教育局将有关资料汇总上报我局基础教育科,市直学校直接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