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3 22:43作者:王新老师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精神,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15]6号),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印发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15]35号)及黑龙江省印发了《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公告》,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现就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1、预征对象:
我校2015届研究生及本专科毕业生。
2、政审要求:思想觉悟高、身体条件好、学习成绩优良、积极报名应征的毕业生;参加过法轮功组织和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以上(包括留校察看)处分的毕业生不允许报名。
3、身体要求:身高
4、年龄要求: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