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3 22:42作者:王新老师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冬季征兵命令和各级征兵工作会议要求,为圆满完成我市今冬征兵任务,特发此令。
一、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规定服兵役条件的我市公民,要踊跃报名应征,自觉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二、各级政府组织者和领导者,要将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大人力、物力、财力和领导精力等方面的投入,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及时研究解决难点问题,为征兵工作提供强有力的领导保障。各级兵役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征兵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把握征兵标准和条件,严格落实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的政策规定。三、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从维护国家和平、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征兵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教育和鼓励本辖区、本单位适龄青年积极报名应征。要按政策规定努力做好义务兵家属优抚和退伍军人安置等工作,以实际行动参与和支持国防建设。四、各级各类院校要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大力宣扬大学生士兵在军营建功的典型事例,激发高学历、高素质青年积极投身军营立志报国的热情,鼓励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积极报名应征。各类大专院校比较集中的地区,要成立专门班子、抽调专人指导有关院校做好高学历青年的宣传发动工作,努力为部队输送高质量兵员。五、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人民军队光荣传统和英模人物事迹,大力宣传《国防法》、《兵役法》和《国防教育法》等法规政策,切实把征兵宣传教育纳入全民国防教育体系。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和兵役机关,引导广大适龄青年响应国家号召,踊跃报名,积极应征,确保我市圆满完成征兵工作任务,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