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3 22:40作者:三水老师
学校各学院:
根据[2015]松武03号文件精神和哈尔滨市征兵办招士官工作会议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招士官工作已经开始,现将今年招收士官有关政策、要求明确如下:
招收士官的主要政策规定
(一)招收士官的对象和条件。招收的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专业应符合部队专业岗位需要。招收对象为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23周岁;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招收普通高校毕业生,所在院校和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二)招收的程序。招收士官按照本人申请、专业审定、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组织交接、体检复查、入伍训练、分配使用的程序进行。其中,专业审定以是否获得毕业证书。以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是否同时获得执业资格证书为标准,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部队不再派人组织专业技能考核;签订协议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对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衡量,择优选定预招对象,按照招收计划与本人签订《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协议书》(协议书统一印制下发)。
(三)招收士官的任命。部队根据士官选取批准权限,对招收的士官任命为第一期士官,授予一级士官军衔,其军衔级别工资为一级四档,下达任命时间为9月1日。
(四)入伍后工资待遇。入伍后即授予一级士官军衔,其军衔级别工资为一级四档(工资为人民币2000元左右),而后每年按标准增长。一级为三年,三年后表现好者可以续签二级士官,二级士官为期三年(工资为人民币2500元左右),服满二级士官年先后,如在部队表现非常突出的可以在部队续签三级士官,三级士官为期四年。同时在部队服役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可破格提拔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
(五)招收士官的退兵、退役安置政策。
1、招收士官的退兵。招收的士官到部队后,经查学历不实,或专业与招收计划相差较大、部队无法调整使用的,做退兵处理。
2、招收士官退役安置。招收的士官,服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专业安置。符合专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常驻户口所在地负责安置。服役未满第三期,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接收;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员、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