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14:15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8年5月1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将体育考试成绩光盘(成绩上报数据标准见附件二)随同《上报体育中考成绩报告书》报送市教育考试院,依规办理交接手续。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在上交体育考试成绩时应包含免考考生成绩,并在免考原因说明栏注明免考原因及项目,对缺考考生逐一标注缺考项目及原因。
九、免考、缓考
1、免考:凡患有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炎)、高血压、结核病、支气管扩张、哮喘、急慢性肝炎、急慢性肾炎、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精神病、癫痫、类风湿病、慢性骨髓炎、各种血液疾病、近期进行的各种外科手术恢复期、侏儒症、巨人症、肥胖大于或等于Ⅰ度、严重畸形等考生,可申请免考,经县(市)区教育考试部门复核批准后,按所免考项目分值的40%计分。
2、缓考:考生在考试前或考试期间,因生理原因或临时患有外伤等其他疾病的,可申请缓考,经审批同意后,可参加当地体育考试机构组织的集中补测。时间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0-15天内进行。参加集中补测的缓考对象,项目考试分达不到项目分值40%的按40%分值计项目考试分。集中补测时仍不能参加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经县(市)区教育考试部门复核批准后,按所免考项目分值的40%计分。
3、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考生,经县(市)区教育考试部门审批同意后,按所免考项目的分值75%计分。
4、因伤、病申请免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襄阳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见附件5),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或民政部门残疾证明,由班主任、课任体育教师签字,经学校和县级教育考试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生效,并存入考生档案。
5、非免考对象,应参加相关项目的测试,未参加测试的项目计零分。
十、考试安全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和初中学校要把学生的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认真做好学生体育考试前的体质健康筛查,尤其是要重视对学生心肺功能的检查。要制作《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家长知情同意书》(见附件6),发放到每一个考生家长手中,做到人人知晓,满足考生及家长的知情权。对医院证明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坚决实行免考。凡已经办理免考手续的考生不得参与任何一项体育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