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23:24作者:王新老师
3.消费者缺乏食品方面的常识,也可能会引起食物安全问题的产生。首先,消费者缺乏购买安全食品的常识。中国众多的消费者由于收入水平低下,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加上缺乏相应的常识,所以在购买食品时安全意识淡漠,往往只图便宜,不顾及食品的质量、卫生问题。还有一些消费者在购买便宜食品、特价食品、无质量保证食品时,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大家都在买,并且别人过去多年吃这些便宜食品也没吃出什么问题,现在再吃也不会有事,在消费者这种心理的支持下,就为问题食品的销售打开了门路。其次,很多消费者缺乏科学食用食物的常识,由此可能会引发一些疾病的产生,甚至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例如,在2009年8—10月,北京市丰台区已经连续发生4起扁豆中毒事件,发病人数达64人。据调查表明,中毒的主要原因是烹饪者未将扁豆煮熟、炒熟。其实像扁豆、豌豆、四季豆这三种蔬菜,其本身含有天然毒素,如果对它们加热不完全就被人们食用,则可能会引起人们的食物中毒。人们在炒菜时如果事先了解了这些基本常识,就可以避免这类食物中毒事情的发生。
三、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些对策建议
1.政府应当切实履行好其监管职责,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加强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应当成为政府的头等大事,这就要求政府:要加强对食品的准入市场管制,提高食品的准入市场门槛,严防“三无”食品流入市场;要有效规范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无证加工食品的行为;要整合食品安全监督、检测资源,更新检测装备,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对食品从生产、加工、管理、贮运、包装到销售的全过程都要进行严格的监控;要全面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要规范食品采购渠道,从源头上控制不安全、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2.完善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首先,应当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系统。对此,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借鉴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进一步细化和规范食品安全生产领域内的法律制度,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方面的具体标准。同时,要提高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使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相接轨。其次,要加强法律法规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惩罚力度。中国的《食品卫生法》规定,对违法企业只能是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处以额度不高的罚款(一般都是在3万元以下),只有“情节严重”才会被“吊销卫生许可证”。可见,中国法律中对食品犯罪的处罚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都要轻得多。这样轻的处罚,使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比守法成本还要低,所以这对于打击制造低劣、伪冒食品者几乎起不到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