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4 14:19作者:三水老师
“新政策考虑到科技企业的生命周期特点,鼓励其可持续性加大投入研发,即使前期由于研发支出的扩大发生了亏损,由于结转亏损的期限长达10年,该项成本未来依然有可能税前扣除。”李旭红解释,根据新政策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亏损的次年开始连续10年,即使获得了利润也不需全额征税,仅需就扣减亏损后所产生的正的所得额部分缴税,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其可持续经营。
“两项税收优惠政策利好小微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对于促进我国的就业、经济发展和科技研发,具有重要意义。”李旭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