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0 11:27作者:王新老师
残疾人提前退休终于有进展了。
山东省,满足条件的重度残疾人,
可以提前5年发放养老金
近日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文,就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精准扶贫工作提出意见。
意见明确,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其中,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提前5年发放养老金。
此外,研究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保障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增长情况,适时适度逐步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早在今年两会,
政协委员胡志斌就提出:
残疾人提前退休,并享受全额基本养老金待遇
胡志斌:全国政协委员、新疆自治区残联副理事长、肢体残疾人
残疾人就业是好事,但残疾人无法提前退休却成为难事。
全国政协委员胡志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因我国目前尚未在退休政策及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给予残疾人相应照顾,造成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却无法退休,缴纳养老保险却无法享受养老金福利等现实问题日益突出。
目前,我国现行法规中的法定退休年龄,依然延用的是1978年出台文件中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其中国家法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职工退休年龄均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不同类别的残疾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因残疾原因造成的各类并发症日益增多,身体功能快速退化,残疾障碍逐渐加重,导致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就已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在岗上班。但又因现行退休政策中一刀切式的年龄限制使其无法申请提前退休,享受应有的退休待遇。”胡志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