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9 11:41作者:李天扬老师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棚户区改造取得阶段性成果。2013年以来,全省共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155.5万套,全面完成《安徽省2013-2017年棚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共计改善了93.5万户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发挥了带动消费、扩大投资、消化房地产库存的积极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目前仍然有部分困难群众居住在棚户区当中,迫切需要加快改造。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部署,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结合各地上报的棚户区调查摸底和改造计划情况,制定安徽省棚户区2018-2020年改造三年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突出稳增长、惠民生,保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将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城市更新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利用相结合,与城镇化发展和供给侧改革相结合,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把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全省计划2018-2020年共改造各类棚户区71.34万套。其中,2018年计划改造25.54万套、2019年计划改造23.08万套、2020年计划改造22.72万套。
二、重点任务
(一)合理确定棚改安置方式。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房地产库存等情况,在充分尊重棚改居民意愿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商品住房消化周期在15个月以下的市县,要控制货币化安置比例,更多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三四线城市和县城,可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采取实物安置的,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新建”以及在商品住房中“配建”等方式,筹集棚改安置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