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9 11:32作者:才子老师
17.已登记项目摇号选房结束前,是否可以在其他项目进行购房登记?
答:不能。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登记摇号,在该项目公证摇号选房后未能购房的,方可参与下一个项目购房登记。在此期间不能通过变换登记购房人的方式参与其他项目登记。
18.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是什么?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核验登记购房人资格时,会核验登记购房人本人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首付款条件是指购房家庭按照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乘以购房登记时商品住房项目中清水总价最低的房源价格计算,存款证明应由银行机构出具。比如张三登记购买某项目的一套商品住房,该项目中清水总价最低的房源价格若为80万元,若其按首付款比例30%计,则其首付款条件为24万元。
19.如何查询排序结果和选房结果?
答:项目公证摇号排序结束后,购房人可在企业网站、商品住房销售现场、成都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商品住房购房登记平台查询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和普通家庭登记购房人摇号排序结果;项目公证摇号选房结束后,购房人同样可通过以上途径查询选房结果。
20.购房新政实施后,2016年10月1日以来实施的住房限购政策是否执行?
答:购房新政实施后,原有政策规定与新政不一致的,按新政策执行。如新政实施后,原2016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自然人可以新购1套商品住房的规定,调整为根据购房人家庭名下自有产权住房套数来认定购房人是否具有购房资格。
购房新政实施后,原有政策规定与新政不冲突的,原有政策继续执行。如原政策规定的非本地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继续执行。
21.集体土地上的住房是否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答:不计入。
22.拍卖住房是否限购?
答:拍卖取得住房的,须执行住房限购、限售政策,取得的住房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23.因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不含法院调解书)取得住房的是否限购?
答:不属于住房限购范围,但取得的住房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24.继承、遗赠、赠与是否限购?
答:通过继承、遗赠和直系亲属之间赠与等非买卖途径取得住房的,不属于住房限购范围,但取得的住房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