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16:49作者:才子老师
18.实施草原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继续实施《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十三五”规划》和《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年)》,扎实推进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草原治理、退耕还林还草、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及石漠化草地治理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集中治理退化沙化草原,保护和修复草原生态环境。组织实施草原防火和生物灾害防控项目,加强草原防火物资装备建设,提高火情监控的信息化水平,强化灾害监测预警和督导检查。
19.开展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示范创建。在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开展草牧业试验试点,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模式。组织实施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合理开发利用南方草山草地资源。以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为主线,开展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示范创建。突出条件能力建设,推行划区轮牧和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促进牧民分散养殖与市场有效衔接,实现草原畜牧业提质增效、提档升级。
七、做好畜牧业发展的长远性基础性工作
20.强化畜牧业形势分析和预警。继续强化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做好监测点轮换、信息员培训等工作,提高数据采集的及时性、准确性。集中开展数据实地核查,强化省县绩效考评管理,保障数据质量。修订完善畜牧业监测预警专家组聘任和考评办法。定期开展畜牧业生产跟踪监测与形势会商,做好关键时点的形势分析研判,及时报送信息。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建设好发布平台,指导养殖场户适时调整生产计划,促进养殖增收。
21.全面推进养殖场、生产企业信息直联直报。加强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建设,在生产监测基础上,建设完善备案管理、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管理和绩效考评等模块功能,强化数据和信息点对点服务,打造养殖场监管监测一体化数据服务平台。扩大养殖场数据自动化采集试点范围。探索开展直联直报数据质量第三方评估,提高数据准确性。加快推进饲料企业生产数据直联直报,实现精准动态监测。
22.推动畜牧兽医监管监测信息一体化。围绕“一个平台、一次填报、一套数据”目标,加快畜牧兽医监管监测信息横向互通、省部互联共享步伐。修订《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加强畜牧兽医生产、监管全程联网追溯管理。推广应用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代码,实现畜牧兽医监管监测对象“一场(厂、企)一码”,为数据互联互通奠定基础。加快推进畜牧业政务信息系统实质性整合,建设畜牧业中心数据库。规范统计监测类报表制度,实行统一备案管理,建立统一指标体系。推动监管监测制度融合,为监管监测一体化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