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5 14:52作者:王新老师
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可以将产假分列为以下几项:
1. 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
5.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在对全国31个省级地区的奖励假进行了梳理,主流的奖励形式为女方产假奖励和男方护理假两项,此外还有一些特别奖励,比如北京地区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通过梳理可以看出,女方奖励假最长是三个月,为河南和海南二省;男方护理假最长是一个月,为河南、云南和甘肃三省。
另外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
1.职工本人结婚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三天的婚假;
2.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婚假包含法定节假日(建议大家避开~)
二、各省市在执行上述规定时可酌情修改,但修改结果不能低于规定天数,下面就整理了各省市婚假、产假、陪产假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