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17:10作者:李天扬老师
日前人社部作出了明确的说明,年假天数的参考标准以职工累计工作年限为准,不仅仅局限于现单位工作时间。
案例:到新单位1年 想休10天只批准5天
鲁某去年到某装饰公司做设计师,至今已有1年时间,此前她在另两家公司累计工作过10年。
今年鲁某想带孩子出去旅游,于是向公司申请休当年的10天带薪年休假。
公司负责人称她刚到公司不久,还不够享受10天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只能准许休5天的年休假。
这样的做法对吗?
说法:工作年限应以累计时间确定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也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而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因此,案例中鲁某先后在三个单位工作过,累计工作时间已达到11年,因此,只要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就可依法享受10天的带薪年假。
提醒:五种情况不能享受带薪年假
有五种情况,出现其中之一,就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