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3 16:35作者:才子老师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是按照规定的范围、程序和要求,组织有关方面人员推荐晋升人选的方法和活动。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考察是组织上了解干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确定考察对象后,要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考察步骤主要是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发布考察预告、广泛深入了解情况、提出任职建议方案等。考察具体方法包括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考察的根本目的,是对考察对象是否适合拟任职务作出准确评价。
(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讨论决定,是职务晋升的决定和决策环节。
(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履行任职手续,是职务晋升的必要环节。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进行。非领导与领导职务职责不同,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其晋升程序总体上按照晋升领导职务的主要程序进行,但具体环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具体做法可以有所不同。
4.逐级晋升与破格、越级晋升
《公务员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职务晋升应当坚持逐级晋升,即按照规定的公务员职务顺序由下至上逐级提任职务。逐级晋升是各国公务员制度的普遍做法,也是我国公务员晋升制度的基本精神。邓小平同志曾经说:“用坐火箭,坐直升飞机的办法提拔干部,我们再也不能这么干了。干部要顺着台阶上,一般的意义是说,干部要有深人群众,熟悉专业,积累经验和经受考验锻炼的过程。”
在坚持逐级晋升的同时,对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在工作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允许破格晋升或者越级晋升,以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破格晋升和越级晋升应当按管理权限和一定的程序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防止主观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