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31 14:44作者:王华老师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持社会保险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即可办理结算。具体如下:
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多可报销200元。
2、门诊特殊疾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3、犬伤门诊:在犬伤处置医疗机构发生的伤口处理、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含疫苗费)的门诊医疗费用,每人份报销不超过200元。
生育补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另行缴纳生育保险费,便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妊娠期间门诊常规检查费用按每人400元定额支付;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的每人1000元,剖宫生产的每人1400元;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的每人1200元,剖宫生产的每人1600元。
参保人员在分娩期间发生的新生儿护理费用,按每个新生儿100元的标准定额支付。
普通门诊费用哪些可以报销?如何报?
普通门诊的支付范围有诊疗项目和药品两大类: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包括诊查费、注射费、清创缝合、洗胃、导尿、灌肠费、血液分析(含血常规)、尿液分析(含尿常规)、大便常规检查、血糖测定、尿糖测定、肝功、肾功、电解质、血脂、乙肝五项检测、胸片、常规心电图检查、黑白B超、普通针刺疗法费用共20类,212项。
药品报销范围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以及部、省、市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补充目录范围,共计800余种药品。
报销方式:
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保卡就诊,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报销。
普通门诊费用哪些不能报销?
参保人员发生的下列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资金不予支付:
(一)未持本人《社会保险卡》刷卡就医的;
(二)在非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就医的;
(三)超出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
(四)在住院期间发生的;
(五)治疗门诊特殊疾病的;
(六)其他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不予支付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