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31 14:40作者:李一老师
三亚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的呢?小编整理详情如下:
城镇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住院,起付线为100元;市级(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300元;在省级(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600元;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当年内有二次或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线限定扣除一次,即以上一级医院的起付线为基数扣除。
报销限额: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3万元(含住院、门诊特殊病种、住院分娩等补偿费用。
报销比例: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60%;市级(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50%;在省级(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40%。
注:居民个人连续参保满3年的,从参保第4年开始,封顶线提高5%;连续参保满6年的,从参保第7年开始,封顶线提高10%。连续参保后中途断保的,其断保次年以后参保视为重新参保,并重新计算参保年限。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大病门诊报销比例: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50%给予补偿(不设起付线)。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5万元。
报销比例:从业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负担5%。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3)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4)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住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户口簿或身份证、疾病诊断书(外伤附带住院病历和意外受伤证明)、出院证明书及发票、医药费用明细清单等证件和资料;
门诊:《门诊特殊病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