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11:25作者:王华老师
18.资料归档。依据农业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2号)有关规定,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原则,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档案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县、乡、村三级要分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建全档案管理配套制度,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19.颁发权证。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前提下,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向承包方颁发由农业部监制、省农委印制、加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公章的新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同时,已发的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要收回。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要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为确权确股。
(三)验收阶段
20.总结验收。市政府组织有关单位成立检查验收组,对各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登记工作不彻底、走过场等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权登记工作实行省级统筹安排,市级组织指导,县级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农业部门负责登记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登记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免费提供最新的全国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调处土地权属争议,配合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效衔接等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协调核实退耕还林地块及面积;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参与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相关政策问题解决方案;信访部门负责配合接待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的上访问题;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文件资料归档工作。要组织熟悉情况、了解政策、威信高的老党员、老干部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发挥其调解纷争的积极作用。
(二)保障工作经费,严守财经纪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按照中央、省、市、县分级负责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要切实强化工作经费管理,设立专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监督。要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努力降低工作成本,确权工作结束后要进行专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