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11:25作者:三水老师
二、基本原则
(一)守住底线。必须守住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这一底线,不得随意打破集体土地所有权界限,不得借机违法收回、调整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规范。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为依据,按照法定内容、程序及相关技术要求,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信息公开、登记结果公平、纠纷处理公正。
(四)民主协商。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政策前提下,充分发动和依靠农民群众,尊重农民意愿,妥善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做到群众认可。
(五)确权确地为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范围。确权确股不确地要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认可。
(六)进度服从质量。要根据实际,统筹安排资源,科学把握进度,分期分批,积极稳妥推进。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
(七)县乡主体。县乡两级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关键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负责。
三、总体安排和工作范围
2016年全面启动,2018年完成。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村(组),不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草原、水面、“五荒”等农村集体土地,依法应由承包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登记程序参照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操作流程执行。
四、工作阶段和内容
(一)准备阶段
1.成立组织。县(市、区)、乡(镇)分别成立由政府领导为组长,农业、国土资源、林业、财政、司法、信访、民政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确权登记工作。在农业部门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编制实施细则、组织落实和综合反馈工作。
2.宣传动员。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宣传发动;下发文件,加强工作指导。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公开信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确权登记工作的意义及重要性,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政策宣传覆盖面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