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4:40作者:三水老师
2018年济南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
“女职工请假进行产前检查, 其工资应该怎么算? ”近日, 省城一家针织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董女士向本报温暖人社政策直通车咨询。 对此, 济南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表示,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董女士表示, 公司里女职工比较多, 尤其是育龄女职工占很大比例。“有的女职工怀孕后, 不是请假在家保胎, 就是去医院做产前检查, 对单位的正常生产造成一定的影响。 ”针对这种情况, 公司负责人想通过采取一定的经济措施加以限制, 比方说,请假产检扣除当天工资。 “不知道这样做, 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董女士问。
济南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解释,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 保护女职工健康, 国家专门制定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 生育、 哺乳降低其工资、 予以辞退、 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这意味着, 女职工产检是视同出勤, 用人单位是不能扣工资的。 ”上述人士解释。 原国家卫生部专门制定了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 对各类病历的书写提出明确要求。 女职工做产前检查后, 医生会根据女职工个体情况, 对是否需要进一步检查以及多长时间需要检查, 会有具体的诊断要求。 用人单位在加强管理时, 可以要求女职工事后提供医院的相应病历。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而产检假就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主要用于生产前的检查,了解孕妇身体情况及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而设定的法定假期。
女职工怀孕后产检假规定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时长与计算方法如下: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