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1:42作者:李一老师
(二)制定出台措施,引导流转近年来,包头市把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作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做强包头市现代农牧业的有效途径来抓,先后制定出台《关于了加快现代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包府发〔2014〕90号),《包头市关于促进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流转指导意见》(包府发〔2014〕233号),《关于支技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意见》(包府发〔2014〕112号,《包头市建立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方案》(包党办发〔2014〕44号)等相关文件,这些文件的制定出台对于推动包头市土地流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为适应包头市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的实际,2012年以来,包头市先后相继成立了市级和旗(县、区)农村土地流转中心,负责流转政策解读、受让方资格审查,流转价格评估等,初步搭建了以乡(镇、苏木)经营管理站为依托的流转中介信息服务公益性平台。为供求双方提供法律咨询,供求登记、信息发布,指导合同签订等服务。逐步建立了市—旗(县、区)—乡(镇、苏木)—村四级农村土地流转网络,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市场开始形成。
(四)规范流转合同文本为保证流转合同的标准化、规范化,市经营管理部门下发了由自治区农牧业厅统一制定的规范合同文本,按照一式四份的要求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分别是流转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村集体组织和乡(镇、苏木)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存档,合同明确了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按照自愿的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乡(镇、苏木)政府农牧业合同管理部门进行签证或公证部门进行公证。流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完善纠纷调处机制包头市土右旗、固阳县、达茂旗相继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开展工作,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及时有效调解仲裁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化解矛盾。
三、包头市农村土地流转取得的成效
(一)农业生产基地不断扩大
通过土地流转,加快了农业生产方式由一家一户小规模生产向集中连片、适度规模经营转变。近年来,共建成九原区万科、东河区祥利丰等500亩以上集中连片蔬菜保护地25处,总面积达到2.7万亩以上;土右旗打造了5个3000亩以上集约化经营示范典型、10个1000亩以上土地流转试点;固阳县和达茂旗发展100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滴灌马铃薯27处,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全市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户达到1000多个,形成了一批蔬菜、马铃薯专业种植基地和肉羊养殖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