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3 11:32作者:王新老师
2018东莞市农村宅基地转让政策,东莞市宅基地出售买卖政策细则
旧《土地管理法》规定精彩内容
农村宅基地的政策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新《实施意见》规定精彩内容
现在《实施意见》要求从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出发。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周建春表示是为了解决好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的问题研究出台了《实施意见》。
新《实施意见》规定宅基地可有偿转让
1.原来许多农民工进城,孩子老婆都在城市,需要在城市买房,有这方面的需求。而且农民进城业需要享受城市的教育,医疗的资源,没有落户在城市这方面的会受到限制,而往往农村的宅基地是农民工不愿放弃农村户口的重要原因,所以让宅基地能有偿转让是《实施意见》的核心内容。
2 让宅基地能有偿转让,意味着未来大量的企业和城市人可以到农村进行交易,有效的利用农村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