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3 11:24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8惠州市农村宅基地转让政策,惠州市宅基地出售买卖政策细则
农村宅基地买卖一直是大家所关注的问题,因为宅基地买卖涉及到各个方面的人士。那么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是怎样的呢?买卖要符合哪些要求呢?
退出三权获得高额补偿集中养老乐享幸福晚年
退出三权,简单说就是农民退出自己所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给政府。退出土地的村民会获得相应的补偿。
以地养老遭遇难题农村养老需要更多智慧
“以房养老”是近年来我国城市养老产业市场中的一个新兴热词,而在宁夏的平罗县,一些农村老人实现了“以地养老”,通过退出房屋、宅基地、承包地置换养老服务。农民老了、种不动地了怎么办?这是摆在广大农村社会的一个现实问题。在当地,除了住进乡里的养老院,还有一些退出土地的农村老人选择进入城市,过上了城里人的退休生活。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农村宅基地买卖3大原则
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宅基地买卖有3个原则
2、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