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11:43作者:三水老师
做好农村破败房屋的清查和处理工作,对农村危房和破败房屋进行摸底、鉴定和登记。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统筹分配农村危房改造指标,C级危房(局部危房)要进行修缮加固,D级危房(整体危房)一律拆除重建;对经济条件较好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要指导农户进行修缮或重建,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八、部门联动,完善协同服务和联合执法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乡镇土地和村镇建设管理队伍建设,搞好部门协调,切实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耕地保护与村庄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应当组织国土、规划建设、房产等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建立依法管理宅基地的共同责任机制,形成高效服务和执法监管合力。2013年,每个县(市、区)要选择1-2个乡镇迅速开展试点,抓紧制订村庄规划,加快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强化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服务与监管,以点带面、统筹有序全面有效地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对未依法依规办理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违法违规建筑,供水、供电部门一律不得办理供水供电等开户手续,电信、广电、通讯部门不得架设开通通讯设施,房管部门不得办理房产证。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不得登记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共同协作配合,严格把关。擅自办理相关手续的,一经查实,将从严从重追究其责任。
对不依法申请、未批先建的农户,各县(市、区)政府应全面清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处理办法,按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村镇建设规划、是否符合新批宅基地条件、是否超过宅基地限额标准、是否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等不同情况分类依法处理。
对国土、规划、电力、水务、广电、通讯等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组干部在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中乱收费、乱作为或者不作为,违反国家有关宅基地管理规定和本通知精神的,参照《咸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和《咸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