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13:33作者:李一老师
推行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土地资格权放至农民,适度放活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按照最新的政策规定,农村宅基地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进行宅基地转让,那么农村宅基地自由转让须符合什么要求?为此,我们咨询了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的相关人员。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主体仅限于农民,不得向城镇居民出售,且转让后仍应当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
其次,农村宅基地流转仅限于同一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方和受让方应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人需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宅基地受让人必须事先没有房屋,而且是满足宅基地使用权和分配条件的人;交易获得的宅基地只能用于建房居住,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同时,宅基地转让不能只转让使用权,还要包括宅基地上的住宅一并转让。这一点是为了和宅基地的用途挂钩,同时也确立了宅基地转让双方的权属。宅基地转让前必须先申请,获得村集体的批准交易。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村集体有义务对其监管。
因此,只有满足上述几个条件,才有可能实现宅基地的转让。宅基地转让后,受让方也要了解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建房标准,以免被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