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13:58作者:李一老师
3月26日,中山市发布住房限购政策,从落实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审查,严格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实行住房限购及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强对商品住房销售的金融监管;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整顿;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等五个方面,对中山楼市做出了进一步规范。
原文中提到3个关键词
①限价
一经备案 半年后方可调价
通知要求实施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销售(预售和现楼销售)前,应先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销售价格备案。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备案;没有进行价格备案的项目,属于期房预售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属于现楼销售的暂不办理权属登记。房价一经备案6个月后方可调整。对取得预售许可或现楼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一房一价”,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一批次分批销售时,不得提高销售价格。
②限购
外地户籍 须缴满半年社保
通知指出,对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中山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半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非中山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非中山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提供补缴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对在中山辖区内没有住房的祖籍中山的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家庭,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③信贷
买首套房 首付不低于30%
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中山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对非中山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