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3:34作者:李一老师
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预售价格,不得以“价外加价”等方式超出预售价格对外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自接受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6个月内,每月实际销售均价不得高于同项目、同品质、同类型最近一个月的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均价。预售价格6个月后方可申请调整,且每12个月内,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均价上浮不得超过6%。
对不接受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核发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暂停办理商品住房现售备案手续,暂停办理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通知要求,加快制定住房发展规划。结合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供需状况,人口变化情况,科学编制昆明市住房发展规划,明确住房发展重点和工作任务。积极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确保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统筹安排昆明市近3年的住房建设所需用地,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各县(区)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经省级认定的重点产业项目和分期建设的已开工城中村改造项目,对未动工建设的地块,由县(区)政府进行研究,根据项目人口规模及周边教育卫生配套情况,在不突破项目总用地、总建筑规模、容积率,满足公建配套、交通承载力的前提下,可由房地产企业于2018年12月31日前申请调整商住比例。切实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供应中的比例。
加强资金管控,降低企业杠杆率,强化土地抵押管理。对已核发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6个月内未解除土地抵押的,不再核发新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培育发展租赁市场,积极完善“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进一步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和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昆就业创业人员、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通知强调,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执法检查,严格查处不明码标价、违反“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预售价格、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炒买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