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08:34作者:李天扬老师
1.中国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本市所辖县区居住半年以上(本市公民在市内跨县区居住的包含在内、在市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除外);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学籍卡、学生证以及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温馨提示:
1.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2.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地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打印《陕西省居住登记回执》。
2、申报居住登记满6个月后,持《陕西省居住登记回执》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将带来哪些便利?
1.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以享受以下基本公共服务:
(1)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
(2)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5)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6)按规定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
(7)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