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0 09:30作者:王新老师
⑵原籍为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有子女在杭,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⑶夫妻双方均在外地,夫妻有一方原籍为杭州市区,且有子女户籍在杭州市区的,只要一方符合投靠年龄,另一方符合夫妻投靠条件(结婚满三年),双方可同时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办理程序
需向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7、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凡15周岁以下(含15周岁)未成年子女或18周岁以下在校学生(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父母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
办理程序
可按自愿原则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投靠。
注: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最新发出的《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指出,全省将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政策,自今年10月1日起,被县级以上政府或设区的市级以上人力社保等部门评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可以在当地申请常住户口,不受其他条件限制。而且,浙江省政府授权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其他有突出贡献人员范围和落户规定期限。
8、积分落户
根据《细则》,积分落户在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节假日除外)集中受理。期间,申请人可前往其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当年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