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6 17:31作者:才子老师
(5)因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国家部、委级教育教学专项荣誉称号。
高中教师的初中或农村教学经历
在市、区重点中学和高级中学任教的教师应有不少于一个学年的初级中学或农村学校教学经历。未满一学年但已到岗的,可申报评审,但满一学年后方可聘任。
(八)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必须完成《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进修规定》规定的教师职务培训任务方可申报高级教师职务。
(九)支教政策
任现职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到云南、新疆、四川、西藏等外省市支教1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可享受以下政策(贵州、海南等支教人员参照执行):
1、到云南等西部地区或上海郊区支教1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担任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者,可申报高级教师职务;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经历的可优先考虑。
2、到云南等西部地区支教1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支教期间在当地所写的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调查报告以及论文被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可视作在区级刊物发表。
3、到云南等西部地区支教1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在当地开展培训、进行带教或开设公开示范课等,可视作具体开展工作的情况,折合成相应学分记入其本轮参加教师职务培训的学分中。
4、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或从城镇学校交流、支教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及以上(全职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在教师职务评聘中,论文可不作为刚性条件[关于乡村学校范围请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列入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乡村学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90号)]。
三、评聘程序
(一)申报程序
1、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教师向本人所在学校的聘任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能反映本人教育教学情况、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有关材料。
2、申报材料应在聘任委员会指定场所公开展示至少5个工作日。
3、学校聘任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并写出书面审核意见,由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主任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