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6 09:36作者:王华老师
此次新政最受外界关注的是购买二套房政策的调整。按照过去的规定,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此次调整为:对拥有1套住房、征信记录中已结清住房贷款余额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参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首套贷款政策也调整为: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征信记录中有未结清住房贷款余额的执行二套贷款政策: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另一调整为,“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本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单位原因中断缴存的,应符合以下规定: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连续中断缴存未超过3个月且办理补缴的,原连续缴存的公积金月数有效。”调整为“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本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单位原因中断缴存的,应符合以下规定:申请贷款前6个月内连续中断缴存未超过3个月且办理补缴的,原连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数有效。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龙岩市缴存不足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跨区域还贷:省内异地买房都可提取龙岩市公积金
每年还可提取公积金用于冲减异地办理的房贷
记者获悉,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取消了“职工在龙岩市办理过公积金贷款两次以上,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再次购房时也不得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规定。 另外,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省范围内异地构建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需提交本人或配偶购房前在购建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这就意味着市民只要是在省内购买住房,都可支取公积金,且每年还可提取公积金用于冲减购买住房时办理的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