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11:10作者:李一老师
嘉兴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的呢?小编整理详情如下:
报销比例
职工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二级(县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市级)医疗机构800元。
报销比例:
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90%;二级(县级)医疗机构为85%;三级(市级)医疗机构为80%。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门诊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500元、退休人员为300元;
报销比例:
1、参保人员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门诊起付标准以上至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
2、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急)诊(购药)费用,在门诊起付标准以上至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按40%的比例支付。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二: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二级(县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市级)医疗机构800元。
报销比例:
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90%;二级(县级)医疗机构为85%;三级(市级)医疗机构为80%。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500元、退休人员为300元;
报销比例:
1、参保人员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先由当年划入的个人账户支付,当年划入个人账户不足支付,在门诊起付标准以上至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