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11:08作者:李一老师
温州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在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负50%;
2、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40%,个人自负60%;
3、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5%,个人自负65%。
温州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市民,在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就医或购药,其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的部分直接向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支付。
2、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按规定记帐。
(1)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2)特殊病种、慢性病种门诊医疗费用
(3)住院医疗费用
(4)其他医疗费用
3、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到温州市外诊治的,须由辖区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
温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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