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17:02作者:李天扬老师
杭州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的呢?小编整理详情如下:
门诊待遇: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的,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1000元。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个人承担比例为: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承担24% ;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承担20%;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承担16%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承担14%。
住院待遇:
1 、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三级医疗机构) 800 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医疗机构) 600 元,其他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00 元。
2 、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
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 2 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76% ;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80%;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84%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86% 。
2 万元以上至 4 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82% ;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85% ;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88%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90% 。
4 万元以上至 18 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88%;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90% ;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92% 。
18万元以上,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承担的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 88% ;二级医疗机构 90% ;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92% 。
温馨提示:如有疑问,您也可以拨打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专线12333转1-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专线人工服务(周一至周五8:45—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