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16:55作者:李天扬老师
2、符合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先进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对应的个人负担部分再补助80%。
可予报销的医疗费用:
1、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范围、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内的药品费、检查费、化验费、注射费、治疗费、护理费、手术费、麻醉费、抢救费、床位费、化疗费、放射费、理疗费、吸氧费;
2、不可抗拒或避免的意外伤害,如跌伤、烫伤、溺水、电击、中毒等抢救治疗费用;
3、确因病情需要的器官组织移植、安装人工器官等费用,按80%折算后列入补偿范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病历》、转院证明、结算凭证,住院的还需凭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等相关凭证等。
参保人员持上述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中心
地址:盐城市建军中路258号
电话:0515-88398052
盐城市亭湖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盐城市人民中路76号
电话:0515-88303436
盐城市盐都区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20号
电话:0515-88235556
响水县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响水县双园路49号
电话:0515-86680092
滨海县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滨海县医保中心(阜东中路281号)
电话:0515-84225567
阜宁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阜宁县阜城镇大关南路劳动保障大楼四楼
电话:0515-87386413
射阳县医疗保险基金中心
地址:射阳县合德镇解放东路24号
电话:0515-82322433
建湖县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建湖县近湖镇人民南路225号
电话:0515-86228246
盐城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地址:盐城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局(开发大道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