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16:54作者:王华老师
(5) 交通事故、服毒自杀、自残自伤、酗酒、打架斗殴、犯罪行为等所导致的医疗费用;
(6) 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补偿的医疗费用。
门诊:《城市居民医疗统筹病历》、《医疗统筹IC卡》、申请表、病史资料和医疗费用明细;
住院:
(1)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医保IC卡原件;
(3)正规发票原件;
(4)详细清晰的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
(5)出院小结;
(6)在职参保人员报销时需提供单位证明。
门诊:参保人员持医保IC卡等材料到医保专用窗口缴费,领取结算清单;
住院:参保人员持上述相关材料到出院窗口划卡结算个人应负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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