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16:44作者:李一老师
该政策实施时间自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所以现在已经失效了。
七、湖州市
湖州市没有市级补贴。
安吉县
《安政发〔2014〕18号》
“对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省政策优惠基础上,县级再补贴0.1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两年。已享受国家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对企业等单位安装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品的,按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
德清县
《德政办发〔2014〕141号》
“在我县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三年。其中,对在工业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年补贴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的屋顶企业,后两年补贴光伏发电投资企业。对享受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奖励。家庭、居民等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经验收合格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2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不享受县级发电量奖励。”
八、绍兴市
绍兴市上虞区是唯一对没有列入国家、省建设计划的项目还有补贴的地区;店口镇的政策里提到了省级补贴有效期20年。真的有这回事吗?
市级
《绍政办发〔2014〕42号》
“在绍注册企业投资新建并于2015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上虞区
《虞政办发〔2014〕254号》
“列入国家、省建设计划的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区财政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没有列入国家、省建设计划的项目,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区财政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