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16:44作者:三水老师
二、杭州市
杭州建德市企业发电量补贴分自用和上网,自用的补0.2元/千瓦时,上网的补0.1元/千瓦时。
市级补贴
《杭政函〔2014〕29号》
“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按其实际发电量由市级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各区、县(市)政府配套补贴不低于市级补贴额度。补贴期限暂定为2014—2015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贴。”
《杭经信联高新〔2014〕463号》
“对2014至2015年内建设并完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月起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补贴标准按(杭政函〔2014〕29号)相关标准执行。”
所以2014-2015年内成功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又复活了~而且还可以连续补贴5年。
萧山区
《萧政办发〔2013〕209号》
“对已列入区级以上太阳能应用(示范)计划的项目,按上级要求配套资助。未列入计划资助且装机容量不小于30KW的太阳能应用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2元补助。”
没有写明时间,具体时效只能看后续的政策说明了。
余杭区
《余杭区关于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在列入省光伏发电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对我区范围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达到0.3兆瓦以上,经申报批准,在国家、省市有关补助的基础上,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补助期限暂定5年(2014-2018年)。”
明确写明在国家、省、市的基础上,再补,所以一共有4级补贴。关于补贴期限,南度度有个疑问:如果是2015年投产的电站,应该是自发电之日起连补5年,还是只补到2018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