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4 14:12作者:三水老师
一、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60岁以上老人发放《老年人优待证》,80岁以上老人发放《寿星证》。
二、大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老年人的正当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根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持证老人可享受优先购买车票、飞机票,优先上车、登机;到医疗机构就医,优先挂号就诊、取药、住院,并免收挂号费;免费使用收费厕所,免费进入公园、旅游景区、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纪念馆、老年活动中心;拉萨市2009年率先实现60岁以上老年人(包括外地在拉萨生活的所有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车。
三、发放老年人高龄津贴。对百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800元的健康补贴;对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500元的健康补贴;对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300元的健康补贴。
四、简政放权,将《老年人优待证》审批权下放至各地市老龄办,为全区老年人提供更加及时、方便、快捷的服务。
西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办法
1、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依照本规定在全省范围内享受优待服务。
60周岁以上各年龄段的老年人,可以依照本规定享受特殊优待服务。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工作;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规定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
3、老年人进入各类公园、纪念性陵园,门票(不包括门票外的合法收费项目)实行免费。
4、老年人进入风景区和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已开放的文物点、宗教活动场所,凡收取门票的对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
每年10月1日国际老人节和“九·九”重阳敬老日老年人可以免费参观。
5、各影(剧)院、体育场(馆)、文化馆、工人文化宫和俱乐部,放映电影、录相、举行体育比赛、表演节目(全运会和国际性比赛除外)等,在观众人数不超过容纳限度的条件下,白天对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