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4 14:02作者:王华老师
60岁以上老人补贴新政策解读
1、卫生保健优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优先对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对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医保定点资质。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利用闲置资源开办养老机构。大、中型医疗机构通过完善挂号、诊疗系统管理,对重病、失能老年人开设专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
2、政务服务优待。制定社会救助、保障政策时,对贫困、失能老年人应给予重点照顾。
对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残疾或失独老年人在拆迁安置中,可优先选择楼层。
有关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户口迁移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依法优先办理;可提供上门服务。
3、交通出行优待。车站等场所应设置老年人等候专座,遇客流高峰期,视情况设置老年人专用进出通道。有条件公交车站首末站应设置老年。
4、商业服务优待。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设立老年用品专柜及老年人休息专座。
商业饮食服务网点、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单位,以及水、电、暖气、燃气、通讯、电信、邮政等服务行业和网点,要在醒目位置设置优待标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电话预约、免费上门等服务。
金融机构应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提供上门服务或代办服务。
5、老年人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
6、各体育场(馆)举办体育比赛、表演,老年人观看门票实行半价(不含国际比赛)。老年人在体育场参加健身活动,免交场地费。
7、各级人民法院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依法优先立案受理、优先审判和执行。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成立老年人维权法庭(合议庭)。
8、司法机关以开通电话和网络服务、上门服务等形式,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在报案、诉讼等方面提供便利。
9、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要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程序。重点关注孤寡、残疾、高龄以及空巢老人的法律援助需求。
10、低保、农村“五保”及其他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等提起诉讼,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