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4 13:59作者:三水老师
同时,建立完善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将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补贴标准为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不少于60元,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不少于25元。各级政府将建立政策的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增长机制。
65周岁以上老人每年免费体检一次
国有医疗机构开设绿色通道,免费提供担架和轮椅等助老服务器具,对需要住院的老年人优先安排床位等。卫生计生部门应当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并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契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开展上门巡诊、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
逐步实现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
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客运站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候车室、候机室、公共汽车、地铁等不实行对号入座的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应当设置总座位不少于10%的“老幼病残孕”座位。老年人优先购买火车票、长途汽车票、飞机票等,优先上下火车、飞机,对行动不便无陪护的老年人,车站和机场服务人员要给予协助,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务员和乘客应当给予照顾和帮助。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应当为老年人提供票价优惠服务,逐步实现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车实行半价或免费优待。公厕应当配备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对老年人免收费用,并在醒目位置挂牌明示。
通讯、金融行业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
政府有关部门应合理布局商业网点,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商业饮食服务网点、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单位,以及通讯、邮政、金融机构等服务行业和社区服务单位要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对老年人办-理转账、汇款业务或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应当提示相应风险。鼓励水电、燃气、供热、广播电视、电信、邮政等部门对特困的独居、“空巢”和残疾老年人家庭提供减免优惠服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开通法律服务热线,通过免费解答咨询、发放联系卡、上门服务等措施,简化程序和手续,为老年人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条件。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应当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予以免费,对79岁以上以及行动不便的失能、半失能、患病残疾老年人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