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4 13:52作者:李天扬老师
2.广西老年优待对象如何界定?
《优待规定》第三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老年人可申请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在全区范围内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户籍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但长期跟随户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配偶或子女生活的外地老年人。军队离退休人员凭军队颁发的离休证、退休证享受地方同等待遇”。
3.老年优待证为什么分两种颜色?
《优待规定》第四条规定:“《老年人优待证》分红、绿两种颜色,其中红色证发放对象为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绿色证发放对象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70周岁以下(不含70周岁)的老年人”。这主要是因为60至69周岁年龄段与70岁以上年龄段的老年人所享受的优待内容不同,为了区分老年人的年龄,方便识别,提高优待效率,特将优待证设置成两种不同颜色。
4.为什么规定70岁以上老年人才能享受免费乘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有关规定,在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医疗保健等方面,对老年人给予优待和照顾”。《优待规定》第八条规定“老年人凭红色《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汽车(含在市区内运行的民营公交车辆)”。我区将免费秉坐市内公共交通车辆的年龄界定为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区经济水平还处于起步阶段,充分考虑政府和公共交通企业的承受能力,为保证优待工作有序的推进及为老服务工作可持续发展,故将免费乘车年龄设定为70周岁。
5.对百岁老人的高龄补贴标准为什么不作统一规定?
《优待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对百岁以上(含百岁)的高龄老年人,各地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适时提高高龄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放宽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年龄"。全国各省区对于百岁以上高龄老年人都设有高龄补贴,有的省区已将高龄补贴年龄放宽至90周岁甚至是80周岁。目前,我区有8个市、97个县(区)对百岁老人实行了高龄补贴政策,其中南宁市、平果县等27个市、县(区)已将高龄补贴年龄放宽至90周岁。由于我区各市、县、区经济水平存在差异,故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发放高龄补贴的年龄和标准。
6.哪些收费活动场所对老年人实行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