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11:19作者:王华老师
通过建立“双平衡”机制,在保障农民住房刚性需求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通知》在明确宅基地申请条件、申请审批程序、建立统一建设农民新村用地审批和占用农用地审批备案制度后指出,实行村庄用地复垦核销制度,农用地转用批准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同等数量的村庄用地复垦为农用地,涉及耕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必须在1 年内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并上报市级人民政府审核,市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国土资源厅核销登记备案占用的农用地数量。其中,将申请宅基地农户腾退出的村庄用地复垦为耕地的,可在2 年内报省国土资源厅核销登记备案占用的农用地数量。县级人民政府未按规定复垦的,省国土资源厅将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省国土资源厅将扣减该地当年相等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暂停批准新增建设用地。
建立宅基地退出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农民进城的同时,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通知》要求,建立退出宅基地激励机制。市、县人民政府要设立退出宅基地奖励资金,鼓励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对村民自愿退出因历史原因多占的宅基地,村民小组要予以适当补偿,村民小组没有能力补偿的,由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村民自愿退出全部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其奖励,并将拟奖励的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在村民购买当地城镇住房时一次性发放给村民。退出的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原使用该宗地的农户有优先承包经营权。退出的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后形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收益和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要优先用于对退出宅基地的补偿或奖励。建立宅基地所有权调换制度。在明晰产权和尊重村民小组及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村民小组之间调剂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