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6 14:03作者:三水老师
六、缴存对象不同,申请材料不同
不同缴存对象应提供以下开户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二)、本市户籍(居住证)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三)、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农民工需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固定收入证明。自由职业人员需提供本人的执业资格证书、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固定收入证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提供转业证明、固定收入证明。(四)、《绵阳市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及复印件。(五)、《个体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缴存对象持规定的资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机构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缴存登记:
1、缴存对象按要求填写《个体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及准备有关材料。2、材料准备完整后,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机构审核。3、审核通过后,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机构为缴存对象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4、缴存对象到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以下称协议),在申请缴存的当月自行足额缴纳该月住房公积金,并承诺每月20日前将月缴存金额足额存入联名卡内。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门于每月25日前委托受托银行集中扣款,将所扣款项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按照国家规定利率计息,每年统一结付利息后为其出具对账单和缴存收据。
基数调整、比例设定:
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比例执行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即不低于16%,不高于24%。
备注:办法适用于本市户籍或取得我市居住证,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有固定收入,正常连续缴纳社会基本保险一年以上的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