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6 13:53作者:李天扬老师
住房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装修自住住房的。
4.属于中低收入家庭房租占家庭收入比例30%以上的
5.租住保障性住房并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的
非住房类
海口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共同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证明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3.银行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表(信息单)。
根据不同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海口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海口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温馨提示:
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除提供以上基础性资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协议。
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职工到柜台领取或中心网上下载《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职工持提取所需材料及填写完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所在单位初审
3.职工备齐材料后送管理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4.提取接件人对职工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5.业务经办人初审送部门领导审核,部门领导审核完报送分管领导审批;
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直接以转账方式划转到该申请人单位基本账户或指定的还贷账户或交款账户;
7.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由服务窗口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